各市人事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人事部门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使用“条码枪”扫描《报名表》上的条形码,操作说明另发),并于2008年2月1日前以E-mail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同时,将已完成“报名序号”采集的《报名表》及附件(按报名序号的大小排列)用挂号邮件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08年2月19 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08年6月19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考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请各市人事部门将收款单位、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于考试结束后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0571-88396652),以便及时拨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考生,请登录“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查看《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和《2008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进行培训报名和教材预订。
九、成绩公布。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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