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 姓名 | 报名序号 | 照 片 | ||||||||||||||
| 身份证号 |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从事质量工作年限 |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 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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