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免试一科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时间、程序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20日。
报名办法如下:
1、各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再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到省质量协会办理报名手续;
2、中央及省属兰外单位请按属地就近到所在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中央及省属在兰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直接到省质量协会报名;
3、非国有单位的报名工作,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按属地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填涂“报名信息卡”1份(信息卡由报考人员到省质量协会领取),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黑白1寸照片2张、毕业证、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的证明请各附复印件1份备查);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科5元、考试费考二科125元、考一科65元,由考生报名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规定
1、各报名点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作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尤其对免试一科的考生要按国家规定认真审查其任职资格,不得随意曲解文件精神和放宽报名条件。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
2、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贮功能)。
3、考试教材和大纲由省质量协会负责征订,报考人员可在各报名点或直接向省质量协会订购。考试培训安排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通知。
4、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点。
省质量协会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1号楼)17层
电 话:0931-8960592 联系人:魏治福
附表:一:2006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二:2006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
三:2006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预订单(见附件)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编:kin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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