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对业绩的项目规模没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9号令,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取消了原来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规模限制。就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需要,同时改善工程咨询公平竞争的环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业绩,没有规模要求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各类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就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来说,虽然各类工程咨询项目的规模有较大差别,但内容、程序、要求没有本质差别。客观上,如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项目规模不一定很大,也属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15: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委托合同?
答:有效证明包括以下4种情况:1、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但批复文件涉及密级,这种情况可以只提供文号,再由执业单位加盖公章;2、由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该项业绩已完成并属实的文字证明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3、项目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加执业单位出具该项咨询业绩已经完成的证明;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优秀成果奖,也是有效证明。
问题16:什么样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
答: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例如: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十一五”规划等。企业或项目工作计划、企业产品的发展规划、不涉及技术经济发展的企业搬迁规划等不能列入注册业绩。
问题17: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别的业绩处理?如提供了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多出的一个可否作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处理?
答:具体处理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数量满足后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但业绩数量仍需满足2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2、项目评估与项目后评价业绩可以相互替代,业绩数量仍要求满足2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问题18:招投标咨询,也是工程咨询单位的重要服务范围。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在注册时,如何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招标代理的确是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之一,但工程咨询单位的招标代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认定。因此,招投标咨询报告不能作为注册咨询工程师的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19:概预决算审查,可否作为项目评估业绩申报?如可以,能否再代替项目后评价?
答: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14条的规定,概预决算审查是评估咨询的内容之一,因此概预决算审查报告可以作为评估咨询的业绩,但不能再代替项目后评价业绩。
问题20:变更注册(执业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答:申请人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提交管理办法所需的有关材料,并经(1)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2)向原执业单位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登记备案;(3)新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4)新执业单位所属初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公章;(5)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接收材料)。
问题21:变更注册(专业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答:申请人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提交管理办法所需的有关材料,并经(1)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2)执业单位所属初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公章;(3)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接收材料)。
问题22:初始注册已获批准但其初始注册单位没有取得单位资质的,是否要取消其初始注册?
答:凡申请人初始注册在新申请单位且获得批准的人员,称为预注册人员,其预注册期限由批准之日到下一次单位资格认定结束为止,若单位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其初始注册自动失效。
问题23:2006年初始注册已获批准但其初始注册单位为新申请资质的,此次是否需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答:由于2007年未启动新申请单位资质的申报工作,2006年初始注册已获通过但其注册单位为新申请资质的,若仍在该单位工作,此次不需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凡要求变动工作单位的,也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但须履行以下手续:本人提出重新初始注册申请,由原预注册执业单位盖章、初审机构盖章后随新的初始注册材料一同上报国家发改委。
问题24:2006年初始注册已获通过但其注册单位为新申请资质的,是否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答:不可以。
由于单位资格还没获得批准,因此该部分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问题25:如何填写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号?
答:考虑到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还未公告,因此这部分单位仍填写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号。
问题26:由于执业单位变更名称,需变更注册证的人员,如何办理手续?
答: 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7号公告中注册申请人范围不包括这部分人员,其注册证的变更不属于执业单位变更范畴。具体办理手续待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公告后再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