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是确保工程按期开工的关键,施工准备工作做得不好,会产生多方面的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障碍等工作,施工场地没有或没有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通向施工场地的道路,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是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甲方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影响施工;
甲方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甲方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甲方没有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以上10个方面的原因,由于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而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从而产生工期索赔;或者虽然按期开工,但开工后为处理以上遗留问题给承包商增加了额外的工作,引起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进度控制中的索赔诱因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或者乙方不能按时开工,但已在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得到甲方批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后经查实停工责任在甲方;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以上原因可能会导致工期的延长和停工费用损失,从而引起工期和费用索赔。
质量控制中的索赔诱因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方面与合同清单和约定的供应时间不符,导致额外的处理费用和时间;
由于甲方不能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导致返工、修改;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由此增加工程费用,影响工期;
甲方指示乙方对已覆盖的工程剥落或凿开检查;
由于设计原因或甲方负责采购的设备由于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需重新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
以上原因主要是由于甲方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达不到要求,从而增加费用、影响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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