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目前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实施的安全监督是代表国家监督。这种具有法律形式的统一监督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体现国家意志,是其他种类的监督和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所不具有的。
2、强制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的约束性:对我国管辖领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劳动部门的监督具有普遍约束力。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法规。
1、基本法规
尾矿库作为矿山重要的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时又是重要的危险源,它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2)《铀水冶厂尾矿库安全设计规定》(EJ794-93)
(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
(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5)《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T11-86)
(6)《尾矿库闭库安全规程》 待发
3、生产管理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 (90)冶矿字第185号
(2)《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号令)
(3)《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劳动部1996 35号)
(4) 《尾矿库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待发
4、安全监督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1)《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号令)
(2)《关于尾矿库闭库安全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
(3) 地方有关规定
擅自动工万万不行
在谈起望儿山尾矿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队便擅自动工时,田教授严肃地说,这是万万不行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闭库后的尾矿库的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他举例说,1994年5月7日云南永福锡矿尾矿库因违反安全规程,在尾矿坝下挖砂,引起大面积塌方,死亡13人。
说着,他在桌上铺开一张纸,用铅笔画出尾矿库的示意图。(略)
1、初期坝;2、堆积坝;3、排水管;4、第一个排水井;5、后续排水井;6、尾矿沉积滩
正像水库用来蓄水,尾矿库是用于堆存尾矿的。但是与水坝不同的是,尾矿坝通常要有良好的渗水性,以排除库内积水。尾矿坝由初期坝和堆积坝组成。初期坝一般由毛石堆砌,堆积坝则是随着尾矿的增加,用沉积的粗粒尾矿堆积。这种坝体的结构含有大面积的厚层细泥夹层,使坝体具有不稳定性。在发生洪涝灾害,或受到人为破坏时,坝坡会出现圆弧形滑动面造成溃坝(下图所示)。(略)
黄金矿山的尾矿库更有其特殊性,一是尾矿库坝址的选择,往往为了少占农田,多数地形条件差,山谷狭窄、坡陡、库容量小,汇水面积较大,调洪库容小,致使坝体相对较高。干旱地区如选矿厂有回水要求时,坝内水位长期居高不下,形成人工建起的高势能“泥石流”。二是由于选矿工艺的特点,金矿多采用浮选、氰化或浮选与氰化等联合工艺提金,并且近年来为提高金的回收率,加大了磨矿细度,-200目尾矿粒度达70%~95%,给尾矿筑坝带来一定困难,通常容易造成堆积坝体的浸润线偏高,出现坝外坡渗流、管涌和坝脚的沼泽化,给坝体稳定性带来不利因素。
为了防止滥挖尾矿库造成严重危害,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20号令中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目前,对于已经闭库的尾矿库要加以开发利用,必须经过地、市两级环保部门和地、市、省三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批准。
尾矿库的开发利用
在我们广阔的国土上,存在着大量废弃的尾矿库、排土场、露采坑以及因采矿破坏的荒山荒地。据估计,我国现有各类工矿废弃土地约6000万亩,这是一片多大的土地,又是一份多大的资源!这些资源如何加以有效的利用?
田教授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尾矿库的利用涉及地质与资源、矿山工程、环境保护、景观美学、生物生态、金属毒性毒理等多门学科。由于尾砂的平均粒径只有0.07毫米,力学指标很差,难以大规模用于土方工程。国内有些地方用尾砂制砖,但只是利用了极其少量的一点点。目前,主要还是着力进行土地复垦,国内已经有了很好的典范。
在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所属五公里尾矿库,已经建成了无土复垦示范场。昔日尘沙飞扬的尾砂滩,今日已被绿草覆盖,绿树成行,成为沿长江绿化带的一景。
在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古山采选厂尾矿库的复垦试点,已经建成225亩的竹林。在未来3年里,云锡公司将对9375亩土地复垦。目前,已完成土地利用约1590亩。3年后,将净增耕地6900亩,林地1515亩,发展4845亩甜龙笋和花卉、经济果林以及养殖的高生态经济园。 小资料:
田文旗,教授,64岁,我国尾矿库专业的专家。196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利系,分配到当时的冶金部有色冶金设计总院,从事尾矿库的设计工作。后在冶金部有色冶金设计总院改制为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时,担任了该院的水工业所所长,尾矿库专业由该所负责。1999年办理退休手续后,返聘到中国有色工业尾矿坝监测中心出任主任一职,至今从事尾矿库专业已经整整38年,期间参与或主持了我国许多大型尾矿库的设计工作,并参与了《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多个法规和尾矿库工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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