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工程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这可以称为自愿监理。
(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保修: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2.6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有关强制性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期,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分类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7注册建筑师条例
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责编:xinsui】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