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浙考发〔2005〕4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人专〔2003〕5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日至28日进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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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
上午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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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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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
上午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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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二、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人专〔2003〕50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2月20至22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5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各市人事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同时须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4)。
五、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用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目试卷卷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12元)收取;在所收取的费用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九、准考证发放办法。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2006年5月15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2006年5月16至18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领取。
十、成绩公布。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见附件5),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5.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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