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6〕4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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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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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土地登记代理人 |
4.
考4科 |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3.地籍调查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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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2科 |
01.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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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 |
相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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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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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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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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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聘任时间 |
专业资格 |
专业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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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代码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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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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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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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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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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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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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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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报名
人数 |
考点数 |
考场数 |
30份袋 |
25份袋 |
5份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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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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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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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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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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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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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联 系 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