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带已审批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套(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贴上用于考生准考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可到省国土资源厅报名)。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同时交纳报名费。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核定翻译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63号)的规定,每人每科45元。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8年 5月22日至6月13日全省统一报名。
2008年 6月11日至13日,省直驻郑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6月 20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及贴准考证的照片报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报名资料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10月中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与培训请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联系电话:0371-68108107。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考生分别汇总。上交报名表时,考生照片附在各人报名表的右上角;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改正信息请求。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免套、非立式、无存储、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 (
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人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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