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32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联系。
地 址:哈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联 系 人:李亚春
电 话:0451-55603767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考试前与报名点联系。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116文件
一、报四科(《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报二科(《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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