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通过开展建设用地整理来促进小城镇建设的高起点和高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是小城镇建设的“纲领”和“龙头”,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的开展,是两个规划相互衔接,相互融合,只有这样,才有一个高起点,高标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新城镇出现,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4小城镇土地产权的一大特点是多元化。
小城镇土地产权类型比较复杂,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小城镇占主导地位。在城镇范围内进行建设用地整理(市地整理)可以避免使用征地手段,而且不受原始房地产权属状况的束缚。它可以通过地产所有者协会自筹全部或部分发展经费,地产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参与,实现开发利润的公平分配。保持了原有的产权结构和社会结构。这种方式的土地整理尤其适合新地区的城镇化、旧城区的改造和修复以及大型设施的一体化建设。这种方法在日本和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小城镇规划管理部门对镇区农民建房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适当降低建房的用地标准,井逐步向城镇户口居民的建房面积标准过渡,这对提高坡镇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具有重要意义。还要针对小城镇住宅私有化程度较高的特点,采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参与成片改造和综合开发,推动小城镇的建设用地整理。
4、 农地整理与小城镇建设
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源的紧约束与土地使用权高度分散的小农村社经济。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障碍是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被束缚在农村,土地生产量很高,而劳动生产率很低。
一方面是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富余,另一方面是小城镇人口规模偏小,这就为开展农地整理提供了广大的空间。通过开展“三集中”模式农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或小城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通过归并零散地块,使农田逐步走向规模经营,有利农业产业化发展、城镇人口的聚集、环境的改善,并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活力。
通过农地整理实现农村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达到“田成方、渠成网、路承框、林成行”标准农田的要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可以结合生态重建对小流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通过退耕还林、还湖、还草,以提高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5、 推进土地整理与小城镇建设互动发展的政策建议
土地整理对于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推行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综合协调,包括:
(1)小城镇的规划是一个体系,应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组成。各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反映小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彼此相互协调。
(2)土地整理为小城镇建设用地提供了用地保证
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在桐庐,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了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用地空间。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和小城镇土地市场。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改变单一的“征地-开发-出让-转让”的市场运行程式.实行包括国有土地租赁、集体土地人市等多样化的土地供给方式,对小城镇土地市场要实行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即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存构成小城镇土地市场.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供应数量、土地交易价格和土地交易结果实行统一管理。
(4)加强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工作,尤其是农村的地籍管理工作是开展土地整理的基础。同时,应该加紧制定农地评估的国家规范,对农村土地的产权的权能进行界定,建立农村地产市场,促进农地的流通,这对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5)城市化进程带动了土地整理产业
土地整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根据“谁整理、谁得益”的原则和土地折抵指标商品化的思路,把土地指标作为一种可流通的商品看待,建立市场利益驱动机制,使得土地整理有利可图,是土地整理运作的根本方式。
城市化进程为保证这种方式提供“钱”和“地”资源。在土地整理启动后,获得的折抵指标可用于城市化的建设需求,由于指标的稀缺性,这种商品的价格随之上涨,为土地整理提供充足资金;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造成企业、农居点等物业的搬迁,带来土地资源的再调整,物业搬迁原址又可能成为土地整理的对象。
(6)在土地整理中,政府的干预、对公众的宣传教育、业主们积极的参与以及与整个城乡发展的结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防止整理后土地的重新破碎化,还应当加强人口控制和落实到地块的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规范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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