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反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分析:本题涉及的是公民死亡宣告的撤消的法律后果。
(1)可以要求反还。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不能自动恢复。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已与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其配偶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
(3)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
【责编:xinsui】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