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高居财富榜首的地产富豪们,是中国土地财富迅速向少数人集中的写照。农民未能参与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资本化
当中国正经历着一场空前的造富运动时,让我们仍然回到财富之母——土地。
土地财富分配,少数欢喜多数愁。
今年的福布斯和胡润富豪榜显耀了地产商的财富头牌地位,福布斯前10位首富中涉足房地产开发的富豪已占5席。胡润富豪榜前10位中也有6位涉足房地产开发。自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全国范围内明显在持续稳定上涨的资产是地产。2004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同比涨幅为6.08%,2005年地价同比上涨4.44%,2006年涨幅为5.19%,到2007年前三季度涨幅更是达到12.8%。作为标本,富力地产13年间,资产从2000万猛升到市值过千亿。
也在同一时序,农民开始通过在集体土地上出租出售标准厂房、小产权房,以求土地财富增值中谋得一杯羹。但在18亿亩耕地红线的高压下,乡村农民的“以租代征”行为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土地资本化班车在7.37亿农民面前呼啸而过。
被“征用”的集体土地
土地有偿使用历程在中国已行进了20年,而农民脱离土地市场化也有了20年。
1987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由此改变了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无限期使用和不准转让的历史,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
1998年,为刺激经济,住房开始商品化改革,大量工业项目上马。而存量国有土地供给的不足使有关方面将手伸向集体土地。据国土部近几年执法检查的实际数据估算,每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95%以上属于农村集体农用地。
农地的非农化,使农地一下子在建设用地的招拍挂过程中发现了价值。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土地增值税增幅达到了82.8%。但土地的快速增值与农民所得不成比例。
农村土地集体性质和带有计划色彩的土地征用制,两者合力锁住了农民,使之不能参与到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资本化过程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由于“农民集体所有”概念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大多发给了村民委员会,使村民委员会成了实际上的所有者,个体农民权利地位不明,进而使征地中的补偿内容、补偿对象、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不能合理到位。
据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分析,目前被征地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按照征地制度,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实际上在中国,不管是公益性目的,还是商业性目的,都必须先征为国有),有权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为国有。征用土地的补偿款为三年平均农业产量价值的6到10倍,最高标准不超过30倍。
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廖洪乐研究员测算,按最高标准补偿,南方地区集体和农民所得补偿(人均耕地按0.14公顷计算)仅够农民23年生活费用,北方地区的补偿还不够20年生活费用。也就是只有将征地补偿由现在的30倍提高到45~54倍(南方地区为45倍,北方地区为54倍),才能保证集体和农民征地前后收入水平基本持平。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孔祥智教授对山西、内蒙、浙江、海南四省区459个农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70%的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此外,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近期一项对农民的问卷调查发现,73%的农民愿意或比较愿意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土地。
补偿过低和补偿对象不明,造成大量无地、无就业门路、无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并引起中央高层关注。目前中央成立了由7个部门组成的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农业部牵头,着力解决八类在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为解决补偿过低现象,一些沿海地区已开始试行征地补偿区片价和综合地价,有的地方提高了土地的年产值标准,有的地方则用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入股。
但农业部法规司原司长郭书田直言,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经营二级市场,不从源头解决这个问题,城乡差距仍将拉大。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严金明教授建言,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废除按“土地原用途”计算补助费用的规定,改按市场价格向农民支付土地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
稳定化压倒资本化
在《物权法》草案修改过程中,为应对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缓解城镇住房需求压力,不少专家提出应把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和出售的内容写入。最后《物权法》将此内容删除,只留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口子。
早在1999年,国土部就从芜湖市开始了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试点,对闲置低效的集体建设用地,供需双方可以依法直接交易。目前,上海作为全国三个预防腐败试点省份之一,更是筹划建立土地有形交易中心,为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提供平台。
但国土部对直接流转始终持谨慎态度,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严格设限,不准流转出来的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而只能国家来征用。加之现行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农村通过出租出售小产权房以求搭上土地资本化班车为法令所不容。
多方限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曾对本报说出了苦衷,“在农村,土地根据价值流动后所带来的收益风险远不及土地现在拥有的社会保障功能。10个人的承包地都给一个人经营后,规模效益没增多少,社会保障风险却是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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