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地面积量算的项目及关系
( 一 ) 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
(1) 用地面积,即宗地面积。
(2) 建筑占地面积,即基底面积。
(3) 其他面积,指宗地内基底面积以外的面积。
以上各项面积的关系是:用地面积 = 基底面积 + 其他面积。
( 二 ) 共有使用权宗地应计算土地面积的项目有
(1) 共有使用权面积,即宗地总面积。
(2) 权利人用地面积,即各权利人应拥有的土地面积。
(3) 分摊基底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基底面积。
(4) 分摊公用面积,即各权利人应分摊到的除基底面积以外的土地面积。
(5) 其他面积,如自购花园面积等。 以上的各项关系是:权利人用地面积 = 分摊基底面积 + 分摊公用面积 + 权利人的其他面积。
( 三 ) 分摊土地面积的原则
(1) 各权利人在获得房地产时已签订了合约,明确各权利人应拥有的房地产份额或面积的,登记时则按合约明确的份额或面积计算各权利人的用地面积。
(2) 原没有明确各权利人的用地面积,则以各权利人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土地面积。分摊时先分摊基底面积,然后再分摊公共面积。
( 四 ) 分摊土地面积的方法
(1) 分摊基底面积 ( 建筑占地面积 ) 的计算式:
分摊基底面积 = (本栋基底面积/本栋建筑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
(2) 分摊公用面积的计算式:
分摊公用权面积 = (共有使用权面积 - 宗地总基底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总建筑面积
( 五 ) 当共有使用权宗地中部分权利人拥有自购花园时 ( 六 ) 一宗地中若具有不同土地类别且没有按类别划分宗地的
如需计算土地分类面积,可以从地形图、房地产现状图或宗地图上图解量算或按建筑面积近似分摊,各类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总用地面积。当一宗地按用途批准建设时,对于为主要用途服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不另分类计算。例如:住宅用地里的小花园、绿化地、通行道路等;工业用地里的道路、绿化地、职工食堂及单身宿舍等。
( 七 ) 当只有一个权利人的宗地内房屋的用途不同时
如地面上能划清界线,则按上述方法处理,否则,按不同用途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如综合性大楼 ( 多为商业、办公、住宅混合型大楼 ) ,分摊方法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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