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宏观调控,防止经济过热,恢复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国务院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保护基本农田,贯彻执行“五个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二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四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五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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