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的施工队伍已成为我国建筑业的一支生力军。十多年来,外地平均每年在津建筑施工人员达20万人左右,来自河北、河南等20多个省份。由于他们在思想和道德素质上表现出的种种不足,这些人员进津施工虽然解决了城市建筑行业施工人员不足的问题,但也给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为此,加强农民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建筑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民工当前在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组织观念淡薄。在建筑施工中,80%以上的农民工在从事农业生产中养成的个体行为观念和自由散漫习惯仍然比较突出。一是组织非企业化,比较松散,自由性群体打工的比较多,缺少企业的组织观念。在津的十几万农民工中,只有近百个劳务企业,基本上是以群体出现在市场中。二是制度观念差。这些人员不论在劳务企业还是在打工群体,规章制度对他们的约束力比较差,私自离开单位,离开工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个群体里一般只有一个牵头人,根本没有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三是集体主义意识比较差。这些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否挣到钱,很少把自己的行为与集体行为联系在一起想问题,缺乏应有的团队精神。
2.满足感较强。这些人员不论是企业化进津,群体性进津,还是零散进津,他们在利益的追求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能找到活干,能挣到工资,到年底能拿着工资回家就是最大利益,表现出的是非常单纯的价值观。这也是他们从事建筑施工后主要行为的轴心。也是他们钻研技术、开拓创新,乃至争取自己应有权利的意识和精神都比较缺乏的主要原因。如,他们在食宿、劳保、福利等方面的要求,目前已是最低限度的标准,有的除了安全帽以外,根本就没有其他的劳保用品,更没有什么福利待遇,但他们对此都能够接受;但对于参加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都缺乏应有的热情。
3.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不强。这几年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从当前看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突出的是合同法的意识比较差。一是与法人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的与法人或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有的甚至带有生死合同性质。据了解,目前8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在调查的96名农民工中,对《劳动法》中规定的与个人权益关系相关的问题基本上都不十分清楚。因此,在自身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二是在承揽工程施工中不签订施工合同。往往是先干后算,根本无法保障双方的利益。三是用过激行为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纠纷。在当前拖欠工程款比较普遍的情况下,由于用工无合同、施工无合同,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在感到解决比较困难时,便采取非法手段。如绑架总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到包工头家里抢东西、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闹事。有的人员与负责人是同乡,干几天后不乐意干了,就私自跑回家,但到春节时,他就到负责人家里要工钱,不给就闹事。
4.职业道德意识不强。这些农民工由农业种植转到建筑行业从业后,在职业道德方面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虽然这几年已注意这方面的教育,但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职业观念不强。没有把自己看成建筑行业的一名工人,在从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仍然是从事农业种植活动的观念;二是职业态度不够端正。建精品工程意识不强,施工中不能严格要求,精益求精。三是职业技能不高。据统计,劳务作业的技术工种初级持证率只在50%左右,中高级持证率低得难以统计。四是职业纪律不强。在施工现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不执行安全规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职业作风不过硬,施工中着装不整、行为不文明、扰民的现象还比较多。
二、影响农民工思想道德建设的症结 1.没有真正脱离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他们虽然已由农业种植转为建筑业施工,但他们农民的身份和思想观念没有彻底改变。一是从工时间较短。这些人员从小生活在农村,多年的农村生活观念和方式不可能几年时间就能改变过来。二是这些人员从事建筑施工基本上只是农业种植活动的一个补充,有的只是一个人在外从事建筑施工,家庭的大部分人员还在从事农业种植;有的还是半工半农,农忙则务农,农闲则务工。因此,他们从事建筑施工后的一些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仍然是农民的。
2.建筑施工中艰苦的劳动环境和生活条件,限制了他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建筑劳务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比起务农还要艰苦。没有节假日,没有合理的劳动时间,没有充足的劳动保障物品,他们不仅承受肉体上的劳累,还要在感情上承受对亲人思念之苦,基本上是一架干活的机器。在这样的劳动环境和生活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能收到多大效果,可想而知。
3.有关政策滞后和不落实,没有形成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入建筑业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规定,有的虽然有法规但没有很好落实。如,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建筑施工主力后,他们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各级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处在一种自然发展状态。在建筑劳务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方面,除特殊工种外,直到新资质就位才明确规定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因此,这部分人员一直没有得到及时系统的教育培训。又如《劳动法》规定对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职工培训教育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农民工从业的建筑企业中基本上都落实的不够好。在企业中自觉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教育比较少,而且在建筑工地基本没有节假日,劳动时间超长,农民工自己也没有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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