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改变了监理委托的关系 现有的监理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
(1)缺乏公正、独立性。由于监理受业主的委托,无形中受制于业主,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监理工作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做到真正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从而也不能积极有效的开展监理工作,对于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也只是表面上、形式上的,这样就降低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对业主也产生了不好的印象,促进了监理工作的恶性循环。
不少业主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委托监理对建设过程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而委托了监理之后又不愿意放权,在投资、进度、设计这些方面都是业主的单方面决策,使得监理工作变成了仅仅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这样就造成了监理的名不副实,从而降低了监理的工作职能和水平。由于监理对进度、投资没有管理决策权,当业主和承包商片面追求进度、投资方面的控制目标时,根据投资、进度与质量这三者的平衡关系,必然会降低质量方面的要求,而监理对此又无法控制,这样就造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的低下。
(2)先天不足,无法弥补。现行建筑法规和体制下,监理的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不能参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不仅在保修期的服务少,尤其是在设计阶段无法介入,无法进行预先控制,而设计阶段对于整个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提前在设计阶段介入,那么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就非常困难。
(3)安全管理缺乏资金保障,安全条例无法落实。由于安全管理资金常常无法到位,监理无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增大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间接造成了业主和政府的压力。
由保险人委托风险管理单位的优势,一是公正、独立。风险管理单位受保险人委托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目标是保险标的,作为独立于业主、承包商以及设计和勘察单位的第三方,真正具备了公正独立性,有效的提高了工程质量,把政府从实体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中解脱出来,降低了政府的压力,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利益。二是促进控制目标最优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内容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必然按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风险管理。但与此同时,风险管理单位也要继承“监帮结合”的优秀传统,通过优化技术方案等手段提供增值服务,追求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四大目标的最优实现。三是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保险人关注的保险标的是 10 年责任险,期望能控制和降低风险,减少理赔,这就要求风险管理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做的更高、更强、更细。
2.3 改变了检测机构的委托关系 现有检测机构委托关系的弊端如下:
(1)由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的工作缺乏公正独立性,为施工单位的利益擅自改动检测数据,出假报告,对工程质量的损害非常巨大。
(2)检测工作仅对来样负责,降低了检测机构的责任,提高了建设工程的风险。
(3)监理单位对材料见证取样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有效的对材料进行监督控制,失去了第三方检测的作用。
风险管理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机制的优势,一是材料检测机构独立于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利益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真正具有公正独立性。二是材料检测是风险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之一,是一项质量管理手段,材料检测机构必须对现场负责,化解了委托检测的风险,从而降低了工程风险,提高了工程的质量。三是通过落实材料检测机构责任,提高了检测机构的风险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3、风险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1)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控制。推行全过程管理理念,既可以将现有质量管理体系中各个割裂的环节有机整合,又可以通过对风险进行早期识别、评估,从而及时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更加有效地配置管理资源。
(2)强化设计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降低项目技术的风险。资料表明,多达 40%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过程或设计原因引起的,因而,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现行审图制图尽管在保证设计质量、制约业主和设计承包商的不合理行为方面有卓有成效的贡献,但也存在如下争议和局限:一是审图公司由政府委托、有政府行为的属性,同时又要进行市场运作,其体制方面的矛盾难以理顺。二是整改单遭遇人情关。三是业主对于审图的必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四是审图时效不合理。五是审图作为质量控制体系的一环,无法从项目整体运作的角度来看待工程质量风险问题,并且使风险流程控制缺乏延续性。通过推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可以将施工图审查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保证其公正独立性,摆脱业主和设计承包商的干扰,提高对设计产品的质量控制。
(3)重视施工风险的识别与分析、评估,强调事前预控。事前控制做的好坏与否,对整个施工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施工风险的预判、预警和预控,可以使风险管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利于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监管资源。
(4)保证了第三方的公正独立性改变了监理委托关系,保证了风险管理的公正独立性,有利于加大现场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保证了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实现。
(5)强化了运行保修阶段的服务,降低因项目使用不当引起的风险。通过保修期内的质量检查,及时掌握项目的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风险控制和解决方案,大大降低了保险人和业主的风险。
4、产生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4.1 产生的问题 风险管理单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按照风险管理大纲,对业主、承包商、供货商等项目参建方进行管理和监督,在试点工程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分担还不明确,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和供货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等来界定。这给风险管理单位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风险管理单位在操作模式上虽然与原有的监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摆脱不了原有监理体制下的做法,仍然存在很重的监理痕迹。
(3)风险管理单位的组织大部分仍然是按照原先的监理单位的组织来实施的,其人员也以原有的监理人员为主,缺少有经验的风险管理评估、分析人员。并且具有工程保险相关知识的人员也非常缺乏,降低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4.2 改进措施 面对在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下进行风险管理所产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1)建立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法规体系。通过确定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业主财产险与参建各方(勘察、设计、施工方和风险管理单位)的责任险的配套实施措施,明确和落实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各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更好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建立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机制。由于风险管理单位工作性质的重要性,因此,对风险管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非常重要。应该建立有关风险管理单位资质认可的办法,使风险管理单位可以不断增强技术能力,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3)整和资源,建立具有充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的风险管理单位。从审图机构、设计单位、保险公司等引进人才,与现有的监理公司的技术力量相结合,充分整和相应的人力资源,进行工程保险方面知识的培训和累积,使得监理单位可以顺利的向风险管理单位转变,切实提高风险管理单位的市场地位。
(4)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弥补实际工作中不足。针对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方案,落实和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水平,使风险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
【责编:xinsui】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