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项目经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各地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项目经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地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使用“条码枪”扫描《报名表》上的条形码,或手工准确输入《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操作说明另发),并于4月10日前以E-mail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4月15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7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务组织、工作计划及要求。2008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在省直和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会同建设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今年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八、考务数据处理、试卷预订及交接保管。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信息采用人事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4月23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务必于4月29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4)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6月19日派专人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各市在试卷预订和清点交接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地核实考试人数、试卷科目和数量,领卷后由各市人事部门负责保管。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6月24日前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九、收费标准。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 个科目的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组织考试报名、报考条件审查及考场考务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按每人每科25元的标准拨给。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十、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应建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挥班子,并于6月12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及参加考试人员、考点数和考场数。
十一、成绩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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