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314一、保修的责任范围
1、 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2、 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有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
3、 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4、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5、 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二、保修工作程序
1、在工程竣工的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机电安装工程保修证书。
P315 【案例1H420230】背景
问题:(1)该工程哪个项目需要申报后方可施工?
P318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P319 《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
P320 二、计量检定的分类
(一)按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P323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P326 从事特种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相适应的人员配备
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承担安装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2、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担的特种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技术把关。
P327 3、配备足够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
4、配备足够的技术工人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负责批准安装许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P328 《条例》第21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P329 五、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移交 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
6、 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7、 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P332 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对有刻度的数字显示的检测器具,规定其精度等级和最小分度值不低于被检对象的最小允许偏差值。对无刻度或数字显示的比较性检测器具,其精度等级可等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P333 因此,机械设备的负荷试运转和生产调试则是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进行。条文中规定必须带负荷试运转,主要是指像风机、泵、压缩机等这类的设备,当机器一开动设备就会带上负荷。至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负荷试运转的设备,如锅炉、起重设备等的试运转,由相应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具体规定。
P341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2、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一列规定,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1) 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气快焊:8m/s。
(2) 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2m/s。
3、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及铝合金焊接:不得大于80%。(2)其他材料焊接:不得大于90%。
P347(3)同相各支持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各支柱中心线间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5mm;三相联动的油断路器,其相间支持瓷套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三相底座或油箱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5mm。
P349 3、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的天气下进行。
(3)同相各支柱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案例分析
一、进度控制
1、根据提供的双代号网络基础上,出现工期的调整的,要求在确定总工期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关键线路和调整工期。
2、掌握管道工序
P212 【案例1H420100-4】
(1)承包的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支出或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方的过失。③按合同规定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④承包方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