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报名时,凡参加过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应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档案号,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各地在采集考生信息时应核对准确,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3.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以下内容告知考生:
(1)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 “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3)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三、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辅导材料》分别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和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也可向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购买,也可以到北京考试书店进行网络定购。推荐培训方式,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 (www.zaojiashi.com);培训辅导咨询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的规定,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7元。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32元,不设考场的市、州按每人每科5元留存,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设考点考场的市、州,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点考场设置根据报名及考生分布情况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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