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申报时间
㈠各勘察设计单位须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本市的申报材料报送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九、其它
㈠2006年度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2006年度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及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场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规程、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㈡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提高对考试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把关,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客观性。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㈢为使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将《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印发给每位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
㈣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参加考试。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试卷已将试题、答案选项、试题作答过程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使用答题纸作答。考试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㈤“主要设计人”仍按辽注工发[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㈥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㈦考试信息管理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3号)的规定执行。
㈧凡已通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的应考人员,申报专业考试的申报单位与以前申报考试的所在单位不同时,应提供工作调转证明,否则不予获准参加考试。应考人员的申报单位更名或合并时应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用纸必须为A4规格)。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24-23974407,联系人:董明礼、梁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