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实践要求,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及相关规定(专业学历明细见附件3)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申报人的设计工作年限是指申报人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于取得结构(工民建)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后,又获得本专业本科或硕士学历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后的实践年限计算。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l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