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注建[2008]2号
各盟市建委(建设局)、人事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全国统一安排,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至13日进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至11日进行,具体考试日程详见附件1.
考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旧校址(原内蒙古建筑学校)。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
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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