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定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争议,协调承包商与设计单位,有关厂家和检验单位的关系。处理索赔和合理争议的调解。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
*对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
*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签证;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及明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及时报业主。
*督促承包商按业主要求整理合同文件、技术资料、档案材料,及时做好竣工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最后移交业主。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日志,按标准要求检查落实。
*按业主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做到所有资料、文件电子化。
*完成业主交办的监理任务和义务相关的其他的事项。
*工程竣工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三、竣工后缺陷责任期阶段
*移交工证书签发后在缺陷责任期内,要求承包人要:
1、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2、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3、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4、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
*定期检查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商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病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监督工程保修,对修补缺陷的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有缺陷项目的修补、修复或重建工作;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来源:www.examda.com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签认,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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