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1、常见的施工测量审核
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
(1)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建筑物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墙体皮数杆检测、楼层轴线检测、楼层间高层传递检测等。
(2)工业建筑测量复核:厂房控制网测量、桩基施工测量、柱模轴线与高程检测、厂房结构安装定位检测、动力设备基础与预埋螺栓检测。
(3)高层建筑测量复核:建筑场地控制测量、基础以上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建筑物中垂准检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观测等。
(4)管线工程测量复核:管网或输配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架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考点32、见证、见证取样
见证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承包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则是指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如下。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考点33、监理工程师对计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内容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2)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3)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作业者的实际作业质量直接影响到作业效果,计量作业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如:对仪器的使用,数据的判读,数据的处理及整理方法,及对原始数据的检查。如检查测量司镜手的测量手薄,检查试验的原始数据,检查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等。在抽样检测中,现场检测取点、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门是否有代表性,能否反映真实的质量状况,也是审核的内容,如路基压实度检查中,如果检查点只在路基中部选取,就不能如实反映实际而必须在路肩、路基中部均有检测点。
★★★考点34、质量资料
质量资料是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监理工程师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承包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对于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也能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
★★考点35、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目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
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作出相应的保证。
★★★★★考点36、应下达停工令的情况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入施工者。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考点37、作业活动结果
作业活动结果,泛指作业工序的产出品、分项分部工程的已完施工及已完准备交验的单位工程等。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
★★★★★考点38、隐蔽工程,它以怎样的程序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验收程序如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考点39、工序
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
★★★★考点40、成品保护及其一般措施
所谓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操作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1)防护。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例如,对清水楼梯踏步,可以采取扩棱角铁上下连接固定;对于进出口台阶可垫砖或方木搭脚手板供人通过的方法来保护台阶;对于门口易碰部门,可以钉上防护条或槽型盖铁保护;门扇安装后可加楔固定等。
(2)包裹。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捆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 (3)覆盖。就是用表面化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例如,对地漏、落水口排水管等安装后可以覆盖,以防止异物落入而被堵塞;预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楼梯可用木板覆盖加以保护;地面可用锯末、苫布等覆盖以防止喷浆等污染;其他需要防晒、防冻、保温养护等项目也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例如,垃圾道完成后,可将其进口封闭起来,以防止建筑垃圾堵塞通道;房间水泥地面或地面砖完成后,可将该房间局部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而损害地面;室内装修完成后,应加锁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而受到损伤等。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不同工作间的施工顺序先后以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已完施工的成品或生产设备。例如:采取房间内先喷浆或喷涂而后装灯具的施工顺序可防止喷浆污染、损害灯具;先做顶棚、装修而后做地坪,也可避免顶棚及装修施工污染、损害地坪。
★★★考点41、目测法
目测支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观感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模、敲、照等手法地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例如清水墙表面是否洁净,喷涂的密实度和颜色是否良好、均匀,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混凝土振捣是否符合要求等。所谓“摸”就是通过触摸手感进行检查、鉴别,例如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所谓“敲”,就是运用敲击方法进行盲感检查;例如,对拼镶木地板、墙面瓷砖、大理石镶贴、地砖铺砌等质量均可通过敲击检查,根据声音虚实、脆闷判断有无空鼓等质量问题。所谓“照”就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照射,仔细检查难以看清的部门。
★★★考点42、量测法、试验法
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所谓“靠”,是用直尺检查诸如地面、墙面的平整度等。所谓“吊”是指用托线板线锤检查垂直度。“量”是指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温度、湿度等数值并确定其偏差,例如大理石板拼缝尺寸与超差数量,摊铺沥青拦和料的温度等。所谓“套”,是指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诸如踏角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旬线等。
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
★★★★考点43、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检
全数检验也叫做普遍检验。它主要是用于关键工序部位或隐蔽工程,以及那些在技术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或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应进行全数检验的对象。
抽样检验,即从一批材料或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对其数据经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状况。对于主要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产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大多采取抽样检验。与全数检验相比较,抽样检验具有如下优点:①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②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搞压强度的检验项目);③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考点44、指令文件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近,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形式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但由于其地位的特殊,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相关章节已做了介绍。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阴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
★★★考点45、旁站 、巡视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旁站的部位或工序要根据工程特点,也应根据承包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水平及技术操作水平决定。一般而言,混凝土灌注、预应力张拉过程及压浆、基础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如搅拌桩、悬喷桩、粉喷桩)、路面工程的沥青拌和料摊铺、沉井过程、桩基的打桩过程、防水施工、隧道衬砌施工中超挖部分的回填、边坡喷锚打锚杆等要实施旁站。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
★★考点46、支付控制权
所谓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明书,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之一就是工程质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如果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承包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考点47、设备监造
设备监造是指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监造人员原则上是由设备采购单位派出。
★★★★考点48、设置质量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应设置在对设备制造质量有明显影响的特殊或关键工序处,或针对设备的主要、关键部件、加工制造的薄弱环节及易产生质量缺陷的工艺过程。
钢结构焊接部件、机械类部件、电气自动化部件均是设备制造中的关键部件,其质量控制点设置如下。
(1)钢结构焊接部件:放样、切割下料尺寸、坡口焊接、部件组装、变形校正、油漆、无损探伤等工序及工艺过程。
(2)机械类部件:质量控制点应设置在调直处理、机械加工精度、组装等工序及工艺过程。
(3)电气自动化部件:元件、组件、部件组装前的检查、组装过程、仪表安装、线路布线、空载和负荷试验等。
★考点49、质量检验
检验是对零件制造的质量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和计量,并将检验的数据与设计图纸或者工艺流程规定的数据比较,判断质量特性符合性,从而鉴别零件是否合格,为每道工序把好关。同时,零件检验还要及时汇总和分析质量信息,为采取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第四章 设备采购与安装的质量控制
★★★考点50、装配
装配是指将合格的零件和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和装配工艺的规定进行配合、定位和连接,将它们装配在一起并调整零件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具有规定的技术性能的设备。
★★★考点51、设备开箱检查内容
设备的开箱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表,初步了解设备的完整程序,零部件、备品是否齐全;而对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转情况的全面检验,则应根据设备类型的不同进行专项的检验和测试,如承压设备的水压试验、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
★★★★考点52、不合格设备的处理
(1)大型或专用设备的处理。检验及鉴定其是否合格均有相应的规定,一般要经过试运转及一定时间的运行方能进行判断,有的则需要组成专门的验收小组或经权威部门鉴定。
(2)一般通用或小型设备。
1)出厂前装配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进行整机检验,应拆卸后找出原因制定相应的方案后再行装配。
2)整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能出厂。由制造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如是零部件原因,则应进行拆换,如是装配原因,则重新进行装配。
3)进场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安装,由供货单位或制造单位返修处理。
4)试车不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
★★★★★考点53、设备就位的质量控制
正确地找出并划定设备安装的基准线,然后根据基准线将设备安放到正确位置上,统称就位。这个“位置”是指平面的纵、横向位置和标高。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就是对安装单位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并检查其测量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此外,监理工程师还应注意,设备就位应平稳,防止摇晃位移,对重心较高的设备,应要求安装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失稳倾覆。
★★★★★考点54、生产设备试运行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全部施工安装完毕,施工记录及质量控制资料齐备,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按系统检验完毕,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3)大型、复杂、精密仪器,试运行方案或操作规程已由安装单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4)参加试运行的施工人员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行操作,安装单位完成了相关的技术交底。
(5)经现场检查设备及周围环境已清扫干净,设备附近没有粉尘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考点55、检验批、主控项目
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主控项目是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例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等都是主控项目。
★★★★考点56、单位工程及其分类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个学校中的一栋教学楼,某城市的广播电视塔等。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下表采用。
★★★★★考点57、检验批的分类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化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考点58、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但非正常情况下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惩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考点59、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考点60、工程质量问题应怎样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关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考点61、一般质量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惩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惩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惩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考点62、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级别的划分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纺。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万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韵拢蛑厣?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考点63、各级主管部门处理事故的权限和组成调查组权限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惩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惩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级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责编:hesujuan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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