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变观念——全新管理模式诞生的必然前提
1994年12月14日,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三峡工程采用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建设管理体制。三峡工程的业主是中国三峡总公司,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中心的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运行机制。
而此时,国内的《招投标法》尚未出台。无疑,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
三峡工程合同管理从工程立项、招投标实施那天起,就开始了其漫长的旅程。如果将合同管理划分一下,它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同的签订阶段,第二阶段为合同的执行阶段。三峡工程开工时,正处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发展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处于尚不完善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内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和合同实施曾出现了不合理的压价竞争和偏离合同的不公正倾向,从而阻碍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时,这些现象在三峡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也有所反映。
作为业主,中国三峡总公司想通过招标引来国内一流的施工队伍,以确保三峡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
作为投标单位,当然希望通过竞标而参与到三峡建设之中。当时投标的施工企业的普遍的心态是:三峡工程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按以前的“惯例”,是不会让我们赔钱的;三峡工程规模巨大、举世瞩目,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不管怎样,必须先拿到“入场券”。正是基于这样的心态,在三峡一期工程招标时,有些投标企业使出不合理压价竞争的“杀手锏”。为此,这些施工单位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由于投标竞价和管理上的原因,合同成本控制相当艰难,个别项目甚至出现了亏损。据参与三峡工程建设的三七八联营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陶思江介绍,三七八联营总公司在三峡一期工程施工中,就出现了亏损。
面对投标企业的低价策略,中国三峡总公司如果盲目低价地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势必增加执行合同的难度,势必将风险压向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如果低价中标,要么向业主提出补偿,要么为保盈利而偷工减料,要么只有选择亏损。
对此,中国三峡总公司认为:为确保三峡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客观性,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工程报价是确定中标企业的重要考核指标,但决不是唯一的标准。在考虑投标企业合理报价的同时,还要引入施工技术、商务、管理等全方位的竞争因素,争取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实现共赢。通过专家评标、定性分析、定量评分、综合评议、择优推荐、测算标底、取评标基准价综合计算等办法,确定合理报价,从而在制度、机制及操作方式上,有效地杜绝了非理性竞争的发生。
无疑,这场转变思想观念的过程带给三峡工程的是更加的科学和理性,它是确保三峡工程以“四制”为代表的全新管理模式得到落实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三峡总公司尝到了创新所带来的乐趣和硕果,为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那些来三峡投标的企业和单位,也在这一过程中领悟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谛。
实事求是——坚持合同原则的三峡特色
在三峡,曾发生这样一件事,至今为各施工单位津津称道。
在三峡规模巨大的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中有数量巨大的钢筋。在签订合同时,钢筋之间的连接部分及支撑部分是否计量,甲乙双方对此有不同的理解。面对这一存有争议的问题,中国三峡总公司经研究决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施工企业合理的补偿。仅此一项,涉及补偿的钢筋总量近万吨。三峡总公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参与三峡工程建设的各施工企业和单位,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三峡工程规模巨大,合同管理复杂。每份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都有可能因地质、水文、质量标准、设计和合同条件等的变化,而引起合同变更。对此,中国三峡总公司在坚持合同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都给予施工单位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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