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部分 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财产评估
一、房屋建筑工程基础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条件
掌握:建筑等级与建筑物的组成,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基本知识,建筑构造、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与危房鉴定的基本知识。
熟悉:建筑分类、建筑设备及设备图的基本知识,房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与方法,房屋可靠性鉴定的基本知识。
了解:房屋损坏与质量缺陷的概念,主要建筑材料的特点和用途。
(三)考试范围
1.建筑物分类
(1)按用途分类
(2)按建筑物层数分类
(3)按建筑物主体承重构件材料分类
(4)按建筑物承重结构体系分类
2.建筑物等级
(1)建筑物的耐久等级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3)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
(4)建筑物的完损等级
(5)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3.建筑物的主要材料与结构形式
(1)主要建筑材料
(2)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形式
4.建筑的基本组成与建筑构造
(1)建筑的基本组成
(2)建筑构造
5.建筑工程图纸的概念与分类
(1)建筑工程图纸的概念
(2)建筑工程图纸的种类
(3)常用工程图纸的图例
6.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的概念与方法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概念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方法
7.房屋建筑的评定与鉴定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2)危房鉴定
(3)建筑物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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