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经过多次研究和初步督察实践,对于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从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两方面来讲,主要是:
土地督察工作格局总体来说应该是“一条主线、三个重点”。一条主线就是,以监督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为主线。我们是代表国务院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对象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而不是国土资源部门;监督内容是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而不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所有行为。
按照这条主线,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以下3点:
监督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我国耕地保护的法律制度都已经很明确了,国务院有关文件建立了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同时还明确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责任主体是政府的一把手。因此,监督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尤其是监督一把手负总责的情况,是我们的一个工作重点。
监督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情况。重点是督促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这个任务更艰巨。比如我们怎么去掌握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考核,是否按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供地,是否真正执行了国家统一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等。
推进土地政策的完善。各督察机构不仅要当好国家的土地督察员,也要当好信息员、调查员,做国家土地管理决策的参谋助手。一方面要对督察范围内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向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建议;另一方面还要研究土地管理中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同时,对于各地典型经验也要注意总结和推广。此外,还要对国家出台的政策法令(包括国土资源部的)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调研,并提出改进建议。
从督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来看,有3项工作机制需要建立。一是发现机制。各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对于督察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如何及时发现,需要有一个正常的机制。这既需要有先进技术的支撑,也要有传统手段的运用。关键是要注意提前介入,以免被动。发现机制是最重要的一个机制,它将在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并在“边组建边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形成真正有效的发现机制。二是审核机制。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是我们面对的问题。各派驻地方督察局要及时与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沟通,抓紧研究审核的操作程序,包括材料如何报、报多少、怎么审、依据什么审、流程怎么设计,等等。三是纠正机制。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不当行为的纠正,既要抓得准,又要方式得当。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国家土地督察事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决心,费更多的心思,进一步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争取优异的成绩,树立良好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