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3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的总体策划、投标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合同分析与解释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控制。
(1)建设工程合同总体策划阶段,开发商和承包商要慎重研究确定影响整个工程、整个合同实施的根本性、方向性重大问题,确定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合同种类、合同形式与条件、合同重要条款、合同签订与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及技术等方面的协调等。
(2)由于投标招标是合同的形成阶段,对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有根本性的影响,通过对招标文件、合同风险、投标文件等的分析和合同审查,明确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问题,就成为投标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3)合同分析是合同执行的计划,要通过合同分析具体落实合同执行战略,同时,还要通过合同分析与解释,使每一个项目管理的参与者,都要明确自己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位置、角色及与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关系,客观、准确、全面地念好“合同经”。
(4)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控制是立足于现场的合同管理,其主要工作包括合同实施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和合同措施的决策等。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完善合同变更管理和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是搞好合同实施控制的关键。
3.4.5 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规划设计阶段,要求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在施工阶段,要求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可能出现的:①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②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③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④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等情况,开发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开发商与承包商还要认真协调安排工程安全保险事宜,按双方约定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3.4.6 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考核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物即可投入使用,出租或出售给客户,令房地产开发商回收投资。对于预租或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投入使用,开发商就此可以得到预付款外的款项。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对于确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开发项目,都应按有关规定和国家质量标准,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对竣工的开发项目和单项工程,应尽量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并抓紧投入经营和交付使用,使之尽快发挥经济效益。
3.4.6.1 竣工验收的要求
当开发项目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承包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开发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后,开发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在正式办理竣工验收之前,开发商为了做好充分准备,需要进行初步检查。初步检查是指在单项工程或整个开发项目即将竣工或完全竣工之后,由开发商自己组织统一检查工程的质量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施工记录、按图施工情况及有无漏项等。根据初步检查情况,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列出需要修补的质量缺陷“清单”,这时承包商应切实落实修复这些缺陷,以便通过最终的正式验收。进行初步检查对加快扫尾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和配套水平,对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促进竣工和完善验收都有好处。
3.4.6.2 竣工验收的依据
开发项目或单体工程,其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过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年度开工计划、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现行施工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竣工验收的条款。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装饰、设备安装等应与各种批准文件、施工图纸、标准保持一致。
3.4.6.3 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在开发小区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根据承包商的竣工报告,开发商首先进行检查,并组织施工单位(承包商)和设计单位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如隐蔽工程验收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资料和质量评定结果,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记录、标高、定位、沉陷测量资料等)和竣工图纸。然后,由房地产开发商组织承包商、设计单位、客户(使用方)、质量监督部门,正式进行竣工验收,开具竣工证书。
(2)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指开发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施工验收标准后,即应按规定要求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准备工作,以开发商为主,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商、客户、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初验,然后邀请有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如建委、计委、建设银行、人防、环保、消防、开发办公室、规划局等,参加正式综合验收,签发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应提交的文件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质量的好坏进行全面鉴定。工程主要部分或关键部位若不符合质量要求会直接影响使用和工程寿命,应进行返修和加固,然后再进行质量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开发商不得使用、不得办理客户入住手续。
3.4。6.4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开发商认可后,承包商应向开发商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开发商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通常要在1个月内予以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开发商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商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通常应在半个月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开发商。
3.4.6.5 编制竣工档案
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是开发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管理成果,是使用单位安排生产经营、住户适应生活的需要。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和进一步改建、扩建。因此,开发项目竣工后,要认真组织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竣工图的绘制工作,编制完整的竣工档案,并按规定分别移交给房屋产权所有者和城市档案馆。
(1)技术资料的内容。
1)前期工作资料: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勘察资料、规划文件、设计文件及其变更资料,地下管线埋设的实际坐标、标高资料,征地拆迁报告及核准图纸、原状录相或照片资料、征地与拆迁安置的各种许可证和协议书,施工合同、各种建设事宜的请示报告和批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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