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姚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姚集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规划范围为姚集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241649.50亩。规划期限内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及部门行业用地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姚集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和布局,实施用途管制,确立供给决定需求的观念,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发[1997]8号)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
7.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8.《姚集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睢宁县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10.原《姚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原《姚集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2.原《姚集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规划》
13.原《姚集镇镇域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中发[1997]11号、苏国土资发[2002]11号等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睢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及《姚集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为指导,以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重点,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的精神,在原《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下,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全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条规划编制原则
1.总体原则
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1)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的原则;
(2)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并举的"双保"方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3)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上下衔接的原则。
2.具体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不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的原则;
(2)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规划调整要兼顾小城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调整,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衔接一致;
(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按照"三集中一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城镇村布局;
(4)坚持以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是区位调整,在规划指标体系控制下合理调整区位布局,同时适当规划部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补充;
(5)规划连续性原则。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不变,重点做好近期(2005年)的土地利用安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八条姚集镇概况
姚集镇位于睢宁县西北部,由原姚集乡和张圩乡合并而成。原姚集乡距县城25公里,属黄河冲积平原,境内长达17.5公里的废黄河蜿蜒东西;从境内穿过的睢邳一级公路南联104国道,北接陇海铁路,交通较为方便,建筑业是姚集重要的支柱产业,素有建筑之乡之称。原张圩乡北与铜山、邳州接壤,境内多山,距县城35公里。原张圩乡群山秀丽,山脉连绵起伏,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探明的有大理石、石灰石、磷矿石、工业烧碱、钛铁矿、白云岩矿等。大理石储量大、品种多,经有关部门鉴定,大理石密度、光泽可与云南大理石媲美。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为建造大型石灰厂、水泥厂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原张圩乡土壤肥沃、烟叶生产质量优良,平原、山区绿化居全县之首,被国家评为绿化先进单位。
全镇总面积241649.50亩,下辖37个行政村,人口86456人。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根据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统计,全镇土地总面积241649.50亩,其中:农用地186362.5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7.12%(其中耕地127701.00亩,占52.85%、园地15812.80亩,占6.54%、林地18140.10亩,占7.51%、牧草地51.80亩,占0.02%、其它农用地24656.80亩,占10.20%);建设用地28863.60亩,占土地总面积11.94%(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21876.40亩,占9.05%、独立工矿用地792.50亩,占0.33%、特殊用地589.80亩,占0.24%、交通用地831.20亩,占0.34%;水利设施用地4773.70亩,占1.98%);未利用地26423.4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93%(其中未利用土地8230.90亩,占3.41%、其它土地18192.50亩,占7.53%)。全镇已利用土地215226.10亩,土地利用率达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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