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目前,我们应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按照两条主线来开展工作:一条是发展生产、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另一条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对村庄进行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现结合村庄现状及贵州省开展村庄整治的实践进行阐述,并针对当前在村庄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现状与省情 据建设部《村庄人居环境调查》显示:全国许多村庄存在五大隐患:一是饮水安全;二是因排水和生活垃圾而造成的环境隐患;三是因过境公路和无村庄道路而产生的交通隐患;四是因人畜混杂、消防、防洪、卫生防疫而引起的公共安全隐患;五是因无村庄建设规划而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隐患。
贵州省辖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特区)、691个建制镇,760个乡,19858个行政村,18万个自然村;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985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7元。人均耕地只有0.67亩;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差,农民收入水平低,增收渠道窄,文化素质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城镇化水平比全国低16.4个百分点,工业化水平比全国滞后10到18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十分有限。总体来看,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乃至西部都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欠发达、欠开发”是贵州的基本省情。
贵州的村庄相当部分是依山或沿公路而建,基本没有规划,近几年一些有余钱的农民建的新房,“只见新房,不见新貌”;白瓷砖贴面的“火柴盒”房子随处可见,各地农村“千寨一面”,缺乏特色;涉及村庄整治内容的资金各自为政,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农村基础设施严重匮乏,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人畜混杂,臭气熏人等脏乱差现象突出。
贵州的实践及其效果
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取非均衡推进的战略,首先选取风景名胜区内及其周边的村庄、城郊能够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主要公路及铁路沿线的村庄、“城中村”以及其他具有产业支撑、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村庄先行开展整治试点。
一是加强指导,着力搞好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下发《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贵州省建设厅关于编制村庄体系规划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整治规划在征得村民同意后方可开展整治工作;省级及各市(州、地)、县设计单位选派勘察设计骨干参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并给予取费优惠;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下乡村指导、各县(市、区、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以局领导带队的技术干部驻村具体指导;加大对村庄整治规划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领导挂帅、单位挂点、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是由县级政府整合各上级部门涉及村庄整治的资金,实现群龙治水。采取“地方财政补贴一点,上级部门补助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村庄集体筹集一点,农民投工投劳一点”的方法,整合各方力量向试点村进行投入。省建设厅按每户1800~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县级政府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全面整合各部门的涉及村庄整治的改水、改厕、改圈、改灶、沼气池建设、进村路建设等各专项资金,优先向试点村庄倾斜,使试点工作做到完成一个,巩固一个。
三是因地制宜,注意体现民族特色及地方特点。为了加强整治过程中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保护,要求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有本地民族及地方特色的4套以上农房图集,由省建设厅补助图集编制费用,承担全部印刷费用,免费送给农民参考。如遵义市实施 “坡屋面、小青瓦、穿斗柱、白粉墙、雕花窗”的黔北民居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从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村庄整治工作的主体是农民。我们始终把群众最关心、最迫切希望解决的进村路、联户路、供水设施、排水沟渠、改厕、改灶、改圈等建设内容作为村庄整治的重点和突破口,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建议及思考 (一)村庄整治工作应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从政府现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技术力量的组成角度来看,推进农业产业建设的主要任务应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而大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实现村容整洁的任务主要应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为宜,并应该作为一条原则坚持下来。从贵州省的情况来看,推进农业产业建设的任务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开展村庄整治的任务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这也是贵州省委、省政府对贵州省农业部门与建设部门各自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比较后在省级部门作出的一个选择。
(二)各级财政应分别设立村庄整治专项资金。
现各省(市、区)等都或多或少地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了部分村庄整治专项资金,而国家机关的一些相关部门以村庄整治的事权在地方为由,至今没有安排过村庄整治专项资金。就农村公共事业而言,确实安排有专项的通村公路、改水等专项补助资金,但村庄的整治或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联户路和入户路的建设、排水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具有民族特点或地方特色建筑的整治保护、公厕建设、人畜分离设施的建设、防火防洪等防灾设施的建设等等,国家却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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