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性原则。
保护方法:
①建筑本体保护。
一般情况:第一,修缮;第二,调整使用。
特殊情况:第一,整体位移;第二,建筑主体保存;第三,意象保存。
②建筑环境保护。
一是划定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管理。
二是环境整治。
③财政支助和政策优惠。
3.4.4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1、文物保护内容详见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2、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主要是建筑物实体和环境两个方面。
3、历史风貌地区保护的内容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
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概括为以下三要素:
①自然地理景现环境。
②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
③历史建筑实体。
3,4.5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
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就是将保护的规划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管理程序,法定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建设活动的控制。
特殊程序:主要是针对历史风貌地区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及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而增加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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