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要加强对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封闭和半封闭的设施、容器或管道作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封闭和半封闭的容器或管道作业的单位,在清理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池、管)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做到先检测后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监控气体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工作。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在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场所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为施工人员佩戴有效的防护器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工。
三要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自身作业地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年内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率达到100%。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和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覆盖率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要按规定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施救。
五要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包括救援人员在内的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要对应急预案、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救援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
六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配齐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校验,保证正常使用,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作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具备救援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七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提高应急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施工作业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为有关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或一旦发生事故时能顺利避险逃生。同时,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灾难,配足安全、有效的救援装备,切实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此通报迅速转发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吸取上述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深入进行排查整改工作。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调研督查中,把上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切实督促基层加强应急管理,坚决遏制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发生。
附:2007年上半年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统计表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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